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Criminal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 
開課學期
102-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學組  
授課教師
謝煜偉 
課號
LAW4200 
課程識別碼
A01 4992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五5,6(12:20~14:10) 
上課地點
法1303 
備註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6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21clspp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是結合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上問題的研討課。希望透過近期判決的整理與批判閱讀,培養修課學生就具體刑事事件所涉及之實體問題及程序問題的判決分析能力。本課程之進行方式由授課教師事先指定近期重要的最高法院判決,修課同學需事先分組,並將歷審判決分別就事實概要、實體爭點及程序爭點、判決結果整理清楚,並就該事件所涉及之問題點具體說明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現況。報告後再由全體同學共同討論,最後由授課教師整體講評。本課程第一堂課將發放判決報告進度表給修課同學。 

課程目標
透過分組報告與討論使修課同學有機會將抽象的理論應用在具體的事實關係,並培養刑事判決分析與研究的基本能力。因此,報告及上課參與為主要評分之依據。期末須繳交完整的判決評析作為期末報告評分之用。

評分比重:
課堂發表 40%
平日參與 30%
期末報告 30%
 
課程要求
本課程要求修課同學分組認領進度表列之判決,並事先閱讀相關資料。報告時需提出書面資料供其他同學參考,而非該週報告者亦有積極發言之義務。

本課程的要求
一、課堂報告應至少具備以下數項內容:
(1) 本案所涉及之犯罪事實(除文字外亦可用圖表呈現)
(2) 爭點
a. 事實認定部分 b. 程序法部分 c. 實體法部分
(3) 歷審判決結果(特別是有複數最高法院判決時,需整理其中論理之差異)及上訴意旨
(4) 關於上述爭點之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現況
(5) 己見與結論
二、報告之注意事項:
報告前二天(亦即該週週二晚上以前)需將報告書面電子檔(請存成pdf格式)上傳至ceiba之課程網頁供修課同學下載,報告時可自行準備投影片(非強制)。
三、期末報告之繳交注意事項
1. 內容:就該案件完整之判決評析
2. 語言:正體中文
3. 書寫體例:請依照《中研院法學期刊》撰寫凡例之格式書寫(文末可不附參考書目,另不需寫關鍵字)
4. 內容要求:必須包括問題意識、學說或實務見解整理、學說及實務見解的問題點、自己的見解、結論。至於各項內容的所佔篇幅比重可自行調配。
5. 字數:10000字
6. 繳交方式:請將檔案儲存成pdf檔,email至授課教師信箱
7. 繳交期限:1月10日 24:00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課堂報告 
40% 
 
2. 
平日參與 
30% 
 
3. 
期末報告 
3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13  課程說明【判決研究之重要性】 
第2週
9/20  中秋節連續假期 
第3週
9/27  99年台上字第3490號判決 
第4週
10/04  赴日出差(停課) 
第5週
10/11  100年台上字第3062號判決 
第6週
10/18  102年台上字第993號判決 
第7週
10/25  102年台上字第1414號判決 
第8週
11/01  10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決 
第9週
11/08  102年台上字第1359號判決 
第10週
11/15  校慶 
第11週
11/22  99年台上字第4894號判決 
第12週
11/29  101年台上字第4571號判決 
第13週
12/06  102年台上字第2218號判決 
第14週
12/13  101年台上字第313號判決 
第15週
12/20  102年台上字第3082號判決 
第16週
12/27  100年台上字第5807號判決 
第17週
1/03  溫書假